采购事务中心部门职责
采购事务中心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教辅机构。
1.制定学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流程。
2.负责学校校级限额及以上项目的采购工作。
3.负责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委托工作。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并受学校委托履行对招标采购结果的认定。
5.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进度监督工作。
6.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
7.负责管理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
8.负责所受理的采购项目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