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评审工作质量,优化和完善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面向校外公开征集湖州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不符合本条第(二)项所列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并熟悉商品市场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学校采购事务中心审核,可聘请为评审专家。
二、征集范围
凡符合本通知资格条件,自愿加入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私企等从业人员皆在本次征集范围内(代理机构人员暂不在本次征集范围)。申请加入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三、征集方式
本次评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方式。
四、征集流程
1.申报人如实填写附件1《湖州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2.申报表所在单位栏加盖部门公章;
3.申报人本人携已签字盖章申报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采购事务中心王老师处(湖州市吴兴区妙峰山北路999号湖州学院22d309办公室)。
五、审核及公示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采购事务中心将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审核工作。获得湖州学院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人员,纳入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享有评审专家相关权利,履行规定义务,享受相关报酬。通过审核人员将通过采购事务中心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六、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时间统计以申报人递交征集材料至公共事务管理处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应根据本人专业和专长申报评审专业,采购评审相应报酬标准参照《湖州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3〕47号执行。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12239
采购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