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湖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州学院采购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一、集中采购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
A 货物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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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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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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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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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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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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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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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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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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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设备  | A020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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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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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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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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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A0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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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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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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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A0202)  |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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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影仪  | A02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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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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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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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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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设备  | A0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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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碎纸机  | A020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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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  | A0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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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客车  | A02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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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A0205)  | |||||
19  | 电梯  | A020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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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A0206)  | |||||
20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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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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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A0208)  | |||||
22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A0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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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物  | |||||
23  | 书籍课本  | A05010101  | 限于义务教育教科书,包括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省级地方课程和配套作业本。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24  | 家具用具  | A06  | 限于办公家具  | ||
25  | 复印纸  | A0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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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人用疫苗  | A110703  | 限于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27  | 文教用品  | A0904  | 限于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包括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和学具的范畴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C 服务  | |||||
28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增值电信服务  | ||
29  | 云计算服务  | 
  | 指单项或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云计算服务,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  | ||
3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C0403  | 限于公车租赁服务  | ||
3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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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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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一般会议服务  | C0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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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会计服务  | C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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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审计服务  | C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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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限于资产评估服务  | ||
37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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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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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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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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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 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二、网上服务市场采购
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印刷、物业管理(保安)、物业管理、车辆租赁、财政绩效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网络租赁、会议定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按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相关规定执行,预算5万元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自行采购,5万元及以上的由采购事务中心采购。
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5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或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方式采购。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2021—2022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级8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须公开招标。
1.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4.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5.直接采购(支付):
(1)学校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实习实训项目、师生体检项目、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纵向科研的课题、技术合作项目、论著发表出版项目、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数据库服务项目、邮发报刊征订项目、人才引进交流项目、劳务合作项目、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服务合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准入项目、其他有效期内的合同履行等有关采购(支付)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协议采购、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以外、预算1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预算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五、建设工程采购
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
(1)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2)公开发包、预发包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合同估算价在上述公开招标标准以下、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授权申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形式采购。
六、其他事项
1.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无法签订合同的提供证明材料。
2.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合同(不含建设工程合同)因工作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预算2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申报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工程项目按照审计审定价结算。
4.合同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原则上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5.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州学院
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