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湖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州学院采购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一、集中采购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
A 货物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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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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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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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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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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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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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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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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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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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设备 | A020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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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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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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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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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A0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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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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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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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A0202) |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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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影仪 | A02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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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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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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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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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设备 | A0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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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碎纸机 | A020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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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A0203) | |||||
17 | 乘用车 | A0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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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客车 | A02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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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A0205) | |||||
19 | 电梯 | A020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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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A0206) | |||||
20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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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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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A0208) | |||||
22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A0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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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物 | |||||
23 | 书籍课本 | A05010101 | 限于义务教育教科书,包括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省级地方课程和配套作业本。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24 | 家具用具 | A06 | 限于办公家具 | ||
25 | 复印纸 | A0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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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人用疫苗 | A110703 | 限于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27 | 文教用品 | A0904 | 限于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包括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和学具的范畴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 ||
C 服务 | |||||
28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增值电信服务 | ||
29 | 云计算服务 |
| 指单项或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云计算服务,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 | ||
3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C0403 | 限于公车租赁服务 | ||
3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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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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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一般会议服务 | C0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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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会计服务 | C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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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审计服务 | C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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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限于资产评估服务 | ||
37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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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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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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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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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 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二、网上服务市场采购
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印刷、物业管理(保安)、物业管理、车辆租赁、财政绩效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网络租赁、会议定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按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相关规定执行,预算5万元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自行采购,5万元及以上的由采购事务中心采购。
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5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或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方式采购。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2021—2022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级8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须公开招标。
1.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4.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5.直接采购(支付):
(1)学校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实习实训项目、师生体检项目、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纵向科研的课题、技术合作项目、论著发表出版项目、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数据库服务项目、邮发报刊征订项目、人才引进交流项目、劳务合作项目、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服务合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准入项目、其他有效期内的合同履行等有关采购(支付)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协议采购、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以外、预算1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预算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五、建设工程采购
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
(1)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2)公开发包、预发包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合同估算价在上述公开招标标准以下、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授权申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形式采购。
六、其他事项
1.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无法签订合同的提供证明材料。
2.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合同(不含建设工程合同)因工作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预算2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申报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工程项目按照审计审定价结算。
4.合同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原则上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5.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州学院
2021年12月1日